北京市交通委、网信办会同其他政府部门,共同约谈多家在京运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这些企业违反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且存在未按要求进行电动车登记、未能准确披露服务信息、未建立用户押金预付金专用账户、未按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供信息等多项问题,涉嫌严重扰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秩序。
一.违规投放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在投放电动自行车之前,必须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并且按照政府要求投放的数量进行实施,但这些网络共享电动车企业却没有经过政府批准,就擅自在该区域内进行电动自行车投放,虽然使得网友得到了使用便利,但过多的投放却造成了更大的拥堵或其他交通、安全方面的问题。
二.未按政府要求进行电动车登记。按政府要求,所有投放上市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合法合规,并且在投放前需要按要求进行电动车登记,便于交通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但这些共享车企却未经政府批准,也未按政府要求进行电动车登记,给电动车的管理带来了管理上的难度,这是政府所不允许的。
三.涉嫌扰乱互联网租赁自动车市场秩序。作为一家企业,首先应该遵守法律,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来进行经营,但这些共享车企却无视法律,按照自己的意愿随便进行车辆投放,不仅会带来很多的社会问题,而且也给政府的管理带来困扰,这已经涉嫌扰乱互联网租赁市场的秩序。
北京多部门联合约谈以上共享车企,主要就是规范市场秩序并对这些车企的违法行为进行警告,限期进行整改,如果在限期内不能整改完毕,那就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对于政府的这种积极负责任的态度,值得网友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