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转学

如题所述

芜湖县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转学的条件和程序。以下是相关条款的概述:


第五条,学生符合条件之一,可申请转学:



    家庭住址发生跨省、市、县、乡的迁移。
    因家庭住址迁移至非原校服务区域,且交通不便,无法继续在原校就读。
    从公立学校转至民办学校或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学校。

转学需要经过正式的流程,家长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原学校同意后,携带转出学校的“转学联系函”联系接收学校。接收学校确认后,会发送“转学联系复函”给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收到复函后,小学需转至乡镇教育管理机构,中学则转至县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正式的转学手续。学生需携带原学校提供的转学证、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和户口簿前往新学校。


第七条强调,为防止班额过度膨胀,对于农村学生转至城镇学校或普通学生转至优质学校的情况,应进行合理引导和审批。转出学生需提供家长或监护人的申请、接收学校的复函以及转学证存根;而新学校的接收则必须有转学证作为依据。


以上是芜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中关于转学的详细规定,确保了转学过程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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