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个教育集团,旗下有好几家不同的培训学校。我所在的学校临时通知结业,且总部安排我去其他培训学校工作。由于我之前从事的是营业工作,合同有写。但公司要我去市场部做TMK(电话邀约员),且工资及上班时间也与之前不同。我能否拒绝?
公司表示没有空缺职位,不接受只能我自己离职。
还有,公司表示如接受新安排,就要重新签订合同,有新的试用期。我原本签的是1年合同,试用期2个月,我刚转正,如接受安排,不是又要重新来过。且跟我一起的同事都有较合理的安排,分别安排去不同分公司的原职位工作,而我则要跨部门从事不同岗位的工作。工资待遇及工作时间也不同。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如不是因为我的原因导致现在的局面,我能拒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