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简要分点概括一下,两希文化对西方文学的影响,以具体事例为例。

谢谢!!不胜感激!!

一、驯化野蛮人的基督教

从人性进化的角度讲,特别是在精神及其伦理层面上,基督教在古希腊的理性精神之外,提供了统一的持久的超验信仰,对天堂的期待安抚着地上的苦难,信徒的良知反抗着世俗权力的蛮横,并通过圣徒的殉道和忏悔为人们提供道德典范(比如,耶稣殉难之后,又有圣彼得和圣保罗的殉教,圣·奥古斯丁的忏悔)。这信仰,这典范,提升着西方人的精神世界,也作为在道德上凝聚社会的纽带连接起世世代代的伦理传承。由基督教和古希腊形而上学的结合而形成的超验伦理,在西方文明中具有超越世俗功利的绝对价值,并逐渐演变为普遍有效的公德标准。来自上天的超自然的恩惠和制裁,许给为善者入天堂的万世至福,降给作恶者下地狱的永生惩罚,又通过忏悔的途径给人以赎罪和自新的机会。上帝之子耶稣用甘愿上十字架的代价,背负起人的“原罪”,以绝对的非暴力对抗暴力,以绝对的爱与宽恕降恩于所有罪人。生而有罪的人类,唯有终生向上帝祈祷和忏悔,在行为上不断行善积德,才能在无限的赎罪之路上接近天国。正是这种恩罚并重、忏悔赎罪和良知反抗的超验伦理,逐渐把凶悍的野蛮人和贪婪的惟利是图之徒,驯化为平和、节制和反省的文明人,也就是把本能人提升为具有信仰的理性人。

从历史进程的角度讲,基督教兴盛于大一统的罗马帝国开始走向衰败之时。北方蛮族的入侵、内部的暴虐统治、腐败奢侈、权争阴谋和底层反抗,已经失去道德方向的罗马帝国,强大的武力只能带来更大的灾难。幸运的在于,罗马帝国在武力上败给了蛮族,基督教却在精神上驯服了野蛮人,使之逐渐变成文明人。古罗马帝国的统一传统与北方蛮族的分离势力发生武力冲突,在世俗意义上,促成了罗马帝国的衰亡和民族国家的纷纷独立,但在属灵意义上,教权之下的信仰及教会的统一,等于在另类意义上延续着昔日的罗马帝国统一。正如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政治领袖温斯顿·邱吉尔所言:“罗马帝国灭亡以后,获胜的野蛮人也同样被基督的福音迷住了。虽然他们并不比今天的善男信女更能克制自己的邪欲,但是他们有共同的教义和神灵的启示。一条联接着欧洲各个民族。一个世界性机构遍布所有国家,它无比强大,而且是罗马时代幸存下来的惟一成为系统的机构。这一机构的首脑是罗马的主教,他在精神上或者至少以教职的形式,恢复了罗马皇帝已经丧失的权威。”(《英语民族史》第一卷《不列颠的诞生》,温斯顿·邱吉尔著,薛力敏林林译,南方出版社2003年版P83)

正是凭借着圣徒的榜样激励、教会的超然权威、教义的普世正义、教士之布道安慰、仪式之庄严魅力、信徒之坚定虔诚……才培育出互助、慈善、克制、苦行等社会公德。僧侣们的开荒拓土,教堂和修道院对弱势者的庇护、对穷人的赈济、收养鲧寡孤独、安顿迷途旅客,教会医院救死扶伤,特别是救助那些被遗弃的罪犯和传染病人……等等,宗教场所不仅成为施善育德和救死扶伤之地,也成为维护世界和平的源泉,交战双方不得进入宗教场所,已经成为世界通则。

二、改变社会结构的基督教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讲,基督教对西方社会的发展具有三大功能。

1,教会成为凝聚社会大家庭的组织纽带和自治权威,也成为秩序与和平之源。不仅是罗马教廷提供了西方属灵世界的统一权威,而且各地方教会也成为社区自治的组织核心。这种以教会为组织核心而形成的秩序,对结束无政府的混乱状态来说,具有着远比世俗政府更强大的功能。怪不得有人戏称:“梵蒂冈的世界性权威就是宗教领域的‘联合国总部’。”但与现在的联合国相比,梵蒂冈的统一权威具有悠久的传统,而联合国的权威仅仅是二战后的产物,所以,梵蒂冈对世界各地的天主教会的权威之有效,远非纽约联合国总部对各成员国的权威所能比拟。梵蒂冈训令对全世界的教徒具有强大的约束力,而联合国决议却难以真正约束各主权国家的行为。

2,基督教信仰,逐渐凝聚起整个西方教徒的信仰共识,从而形成了相对于世俗权力及其利益的超验良知,随着教会的普及和日渐扩张,这种独立于世俗王权之外的道德的或精神的普遍共识,逐渐变成了高度组织化的宗教权威,在世俗政权本身无法形成对最高权力的内部制度化制约的情况下,基督教作为社会性的精神权威,发挥着从外部制约世俗王权的作用。由此,基督教改变了西方社会的整体结构,即在世俗政府的权威之外,造就了另一个独立的属灵权威,构成了两种权威、两套法律、两种责任的并存。神权的确立及其教会财产的合法化,在使西方人的宗教信仰由多神教变成一神教的同时,也使古希腊遗留下来的一元社会随之退出历史舞台,西方社会的权力结构逐渐由一元变成二元,神权与王权、教会与政府、僧侣与俗人、宗教法与世俗法……的并存,构成了古罗马社会结构的二元化:一是僧俗并存并日趋走向政教分离,二是自上而下的封建和自下而上的自治并存。正是在两种不相上下的社会力量及其制度的相互对抗中,西方社会才能逐渐形成两种统治力量相互制约的权威均衡,为西方制度向自由宪政的演变提供了成熟的社会条件。

3,为西方法治秩序的形成提供超验基础。在基督教成为古罗马的国教之后,不仅教会法在技术上为世俗法提供了可资效仿的对象,而且对来自超验正义的教会法为法治秩序的超验基础,于是,西方人逐渐形成了这样的法治思想:法律如若要形成稳定的普遍的规则,首先,法律来上帝的意志,乃善法而非恶法,《摩西五经》是法律的原型;而法律如果仅仅来自恺撒,就很容易变成主要服务于统治者意志的恶法。其次,法律只有被信仰,才会被尊重、被自愿服从,整个社会才能具有以遵纪守法为荣的公共意愿。否则的话,法律要么变成“恶法”,只服务于统治者的意志;要么形同虚设、被法律之外的潜规则代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