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58同城上看了一家单位招聘,打电话去面试了。结果人家说单件挺好的,填写好一份入职表,交了600元押金,当时给了一张收据条。说试用期为一个月。让我第二天去上班,去了之后领导来了说给我安排到很远的区域上班,我说太远不去。他最后决定在附近一个单位给打电话说好,让我第3天去上班。当时觉得公司是中介。不想去上班,问公司,他们说是你自己的原因不想上班,跟我们没有关系。要不就办理申请离职。请问该怎么追回交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