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的通知
尊敬的小区业主您好:
由于小区业主举报,现我公司接有关部门通知,本小区消防通道被小区业主私家车辆严重堵塞,为了确保小区内消防通道安全、畅通、有序、文明,小区业主严禁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
我国《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新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通道是发生紧急事故时逃离的专用通道,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占有,为确保业主的生命安全,禁止在楼梯口、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请业主自觉将车辆撤出楼道。对违反该规定的,物业将配合有关部门将车辆强行撤出楼道,物业已为业主暂时安排临时停放车辆场地,请业主把车辆统一停放在金洲国际小区二期工程地下室内停车场。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怡和房开金洲国际代管团队物管办
2015年10月22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