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公司不给我一份合同有效吗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在牵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只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签字盖章以后,合同就生效了啊,但是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因此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再出具一份劳动合同。 公司只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只要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订立了就有效,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单位提供一份给劳动者,如果公司拒不提供,劳动者可以反馈的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提供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用工关系以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一式两份,或者是一式三份,如果用人单位只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公司再签订一份,但是就算只有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也是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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