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中把房子租给了小姐是什么后果

如题所述

无意中把房子租给了小姐,发现后应该立即中止租赁合同。如果发现不中止合同就是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需要负法律责任。不存在所说的无意,房东对租户具有责任,必须查询求证租户的背景资料,而不是违法后说无意,一旦违法,会面对法律责任,罚款或监禁,严重会没收组屋。

千万要注意不能让她在你的房子里“工作”不然会造成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只是单纯的住宿就没有什么问题。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条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次数,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考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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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3

房东发现后应该马上终止租房合同,并且报案,形成书面的报案记录。如果不管不顾,就在主观方面构成了故意,涉嫌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条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次数,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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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10

千万要注意,不能让她在你的房子里“工作”不然会造成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只是单纯的住宿就没有什么问题。

法律效力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扩展资料:

合同解除

一、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1、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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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1

无意中把房子租给了小姐,发现后应该立即中止租赁合同。如果发现不中止合同就是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需要负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出租屋容留卖淫房东被依法逮捕

在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房东不制止、不报告,房东也要受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期,广州海珠警方在出租屋清查整治工作中,经检察机关批准,对一名涉嫌容留卖淫的出租人依法执行逮捕。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男,53岁,广州人)从2015年5月开始,将位于海珠区西滘大街某巷的房屋出租,其间承租者多次利用该出租屋进行容留卖淫等犯罪行为,被警方依法查处。

作为出租人的李某没有依法履行对出租房屋的监管职责,对承租人在出租屋内从事卖淫活动放任不管,海珠警方于2016年9月24日依法对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的李某刑事拘留。11月1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对李某执行逮捕。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出租屋容留卖淫房东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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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7

无意中把房子租给了小姐,发现后应该立即中止租赁合同。如果发现不中止合同就是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需要负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从主观要件来看,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促成他人卖淫嫖娼目的就得以实现。

至于他人卖淫行为本身完成与否,与本罪既遂的成立无关,更不是区分犯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 

从客观方面来看,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便利条件或者引诱卖淫嫖娼的行为。至于行为人的引诱、容留、介绍行为是否最终真正促成双方发生两性关系,不影响既未遂的认定,容留时间长短、有无获利在所不问。 

从行为状态来看,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系行为犯。行为犯,是指以实行法定的犯罪行为作为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犯罪。就本罪而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即具备了本罪客观方面的全部要件,实际上是否已经发生卖淫或者其他特定的结果,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

换言之,只要他人在行为人的引诱、容留、介绍下,已经着手实施卖淫行为,就应当认定行为人犯罪既遂。他人卖淫行为本身完成与否,与本罪既遂的成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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