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小,不懂事,12岁的时候盗窃窨井盖,被带到派出所,登记了指纹和照相,然后就直接送回家了。没有拘留,也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什么的,不知道能否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
我专门就此事查过,
“出具被证明对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时,必须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劳教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文本为依据。
户籍地派出所只有一般的“案底”记录,如内部工作资料、公安内网信息等,在暂未获得有效的法律文书文本时,一律不得作为依据出具证明。”
不知道这样是否会有影响呢?求相关专业人士解答。
这个是由政审机关来判定是否有影响还是公安机关自动忽略这条记录,视为无记录?当时没有身份证号,所以不知道不核对指纹库能否查到,
追答你这除了特殊性严格规定不会有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