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1-22
其实是这么个意思,公安系统捉的你对象对吧,然后呢,一般情况下都是有罪的,当然也有一些冤枉的,先不管这么多,他们感觉有问题的人都先捉起来关到看守所,然后再对你对象的案子进行确认,问题大的够立案的就在你对象进看守所那天之内的三十七天里进行审查,足够立案标准的再进行逮捕,也就是说是三十七天的时间,要么放人要么签逮捕令,签了逮捕后公安就会把案子呈交到检察院,当然在检察院也可以取保回家,反正你在外面多跑跑关系,同时给你对象往看守所存点钱吧,没钱的日子在里面真是又受人欺负自己又吃不好穿不好喝不好的,度日如年
第2个回答 2011-01-22
要看案件的侦查情况,一般,四十多天就要决定是否转到检察院提起公诉;现在建议你请一位律师为他辩护,或许能判的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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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1-22
37天之内到检察院
第4个回答 2011-01-2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你对象是单人单案,公安机关的办案时间最长为7日,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则公安机关的办案时间最长为30日。到期前必须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时间为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