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镇上开了个火车票代售点,方便周围村和县镇的居民购买火车票,火车票代售点本来售票就需5元手续费,现在其他村的人想购买火车票的话,我们代售点收取10-20元的坐车补贴是否合法?(来去的车票钱在14-30左右)。因为我们是几张票一起送,所以收取的坐车补贴比较便宜,在没有屯票以及倒卖火车票的前提下,我们这样做是否违法,如若发生有不法者起诉我们,我们是否可以按照法律解决相关问题?
如果说高于5元就属违法,那相信没人会去送票了。因为从代售点买出来就得加5元,中间的车费岂不是要代送人员出?那岂不是出钱又出力,这样的事情相信没人会去做。如果双方自愿,也就是买家自愿多加几块钱给代送人员,这样是否属于违法?如果也是的话,我就纳闷那些代送点是怎么运营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