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领与特别行政区的区别有哪些

近日看新闻,有一台胞提出建议,希望台湾变成中国的自治领,如英联邦的关系,结果被认为是变相台独。所以我有疑问:自治领,特别行政区,民族自治区有何区别。
要求:条理清晰,对比鲜明,让高二文科生看懂

他所说的自治领估计就和美国的邦国一样,就是每个州都有高度的独立,各州与中央联邦政府均有司法主权,但中央联邦政府受到美国宪法的约束,而各州则有相当大的司法主权,但前提是不违反两项原则:一、其主权不能凌驾于中央联邦政府及美国宪法;二、其自行制定的州宪法权限不能超过国家整体主权。 州长等是直接选取产生的,并有他组成政府,可以说和一个主权国家差不多,只要遵循上两项原则。有外交权。

特别行政区主要是没有自己的军队,有外事权,没外交权,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而民族自治区顾名思义是有少数民族而设立的,照顾他们,也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可以有自己的不一样的习俗和规定,领导人一般要是少数民族的,貌似没啥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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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8
自治领是大英帝国殖民地制度下一个特殊的国家体制,可以说是殖民地步向独立的最后一步。在19世纪,所有实行自治或半自治的英国殖民地,尤其那些已具有自身宪政体制的,如加拿大,澳洲,都被称自治领。它们都是由殖民地 或自治殖民地进化为自治领。最初,除内政自治,自治领有自己的贸易政策,有限的外交政策自主,也有自己的军队,但英国政府才有宣战权。惟1931年前自治领的体制并无法理依据。自治领的宪法由英国国会制定,自治领本身无权修改,但可提请英国国会修改,而一般英国国会都会同意,自治领制定自己的宪法的日子很多时都被视为自治领真正独立的日子。
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有助于维持香港与澳门的繁荣和稳定。相对于地方行政区域具有以下特点(1)
在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祖国内地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我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实“一国两制”,即在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主体部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这一前提下,为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特别行政区,在一个相当的时期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2)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不同于普通地方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但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它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3)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由当地人进行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
第2个回答  2011-02-01
中国有23个省

河北省(冀)
山西省(晋)
辽宁省(辽)
吉林省(吉)
黑龙江省(黑)
江苏省(苏)
浙江省(浙)
安徽省(皖)
福建省(闽)
江西省(赣)
山东省(鲁)
河南省(豫)
湖北省(鄂)
湖南省(湘)
广东省(粤)
海南省(琼)
四川省(川、蜀)
贵州省(黔、贵)
云南省(滇、云)
陕西省(陕、秦)
甘肃省(甘、陇)
青海省(青)
台湾省(台)

4个直辖市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

地级市282 县级市374

5个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0
1,自治区: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
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
共七大内容:地位;自治机关;自治权;一律平等;语言文字自由;管理财政、经济;组织公安部队。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有利于祖国的独立和统一;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促进少数民族的进步和发展,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共同繁荣和发展;有利于现代化建设和国家的发展。

2,特别行政区的概念 :
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中央政府管理之下,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具有特殊法律地位,拥有高度自治权的行政区域。
“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它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祖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允许台湾、香港、澳门这三个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1)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四点:①特别行政区是PRC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由全国人大授权其实行高度自治;②中央负责管理其外交和防务;其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③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由当地永久性居民中(在外国无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担任,并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④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而基本法的制定、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2)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职权
六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①外交事务②防务③任命特首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⑤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基本法的解释权;⑥全国人大享有基本法的修改权。
(3)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自治权
六点:①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注意不是独立的立法权,因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不影响生效;但认为其不符合中央管理的事务,可将其发回,进行修改。被发回的,无效。);②实行独立税收制度,保持自由港、独立关税地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③自行制定有关经贸、科教文等方面的政策,自行发行货币;④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名义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⑤负责维持社会治安;⑥享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4)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相比,有许多共同的地方:①都是PRC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我国地方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都是PRC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②是PRC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③都选举代表参加全国人大。
区别:明显体现在:①地方政权体系不同②行使权力的大小不同(省、直辖市行使一定的自主权、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自治权、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③中央对它们的干预程度不同④实施的法律不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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