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1-16
明朝:1、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加强中央集权。2、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中国两千多年的皇权和相权之争就此结束)。【演变】秦丞相→唐三省→宋宰相权一分为三→明废丞相。【权力】协助皇帝最高决策,总领最高行政。【作用】辅佐皇帝治国,制约皇权。【废除】加强皇权,防止权臣专权,但易导致皇权旁落,滋生腐败。3、中央:增设内阁(演变:侍从顾问→机密决策→票拟→权压群臣。性质,政治地位)。宰相制下宰相被赋予决策和行政权,能够对皇权构成制约;西方内阁制下内阁代表元首对议会负责,主持政务,总揽行政,是权力民主的象征;明清内阁只备顾问,其权力并非来自制度及其职位,取决于最高统治者的支持和自己的谋取,实质上是君主专制的产物,不可能对皇权构成威胁和制约作用。
清朝:1、清初:承袭明制,内阁、六部,议政王大臣会议,皇权受限。2、康熙:增设南书房,三足鼎立,互相制约。3、雍正:增设军机处,加强君权,内阁、南书房、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专制达到顶峰。特征:“简”(机构精简、人员精干、条件简陋),“速”(办事效率高,传达旨意快),“密”(单受皇帝控制,不受外界干扰)。【顶峰】军机处实际上是皇帝专制的工具,军机大臣跪受笔录、惟命是从、上传下达,一切大权由皇帝通过军机处直接发布和行使,皇权专制达到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