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1-18
既然是公车公差出的交通事故,那首先,这属于工伤,业务员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同时,这又是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侵权事故,那么受害者可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向事故的直接肇事人要求进行民事赔偿。这二者的关系是并列的,也就是说是可以得到所谓的“双份赔偿”
至于工伤,先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劳动者可在一年内自己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认定过工伤后,就可以找用人单位商谈工伤待遇的事项。劳动者如果认为构成伤残的话,可在治疗终结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计算相应的赔偿数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细,可自己对照察看。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支付工伤赔偿,那么先要走劳动仲裁,如对仲裁不服才可到法院起诉。
至于侵权赔偿,因为依据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走的是民事侵权,所以不需要仲裁前置,受害人可计算过损失后,直接到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说一点的是,工伤的伤残鉴定依据是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而民事赔偿的伤残等级鉴定依据的则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因这二者标准不同,可能会出现同样病情在工伤中构成伤残,但在交通事故中却不构成伤残的情况。
具体如何处理,你可以看我的空间,或在网上搜“郑州律师杨影”,在视频空间中有《交通事故处理实务》和《工伤事故处理实务》,有更为详细的说明。在这里不方便留视频空间的网址。
第2个回答 2011-01-18
我朋友于4月份,驾公车出差,返回的途中,不慎与一电动车相撞,造成受害者骨折。请问除保险公司应索赔的费用之外,其它的费用如误公费等是否应由公司承担?个人应承担哪些费用?
上面这是一个案例
属于职务行为,对方应当直接要求单位赔偿.当然单位有权在赔偿以后向你追偿.
第3个回答 2011-01-18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 同时提起侵权诉讼 新《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个回答 2011-01-18
因公出差,出现交通事故,系工伤范围,可依据相关计算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向单位索要。
协商不成的,想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15日内可向法院告诉。
第5个回答 2011-01-18
属于职务行为,对方应当直接要求单位赔偿.当然单位有权在赔偿以后向你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