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公差交通事故责任---业务员之痛!拔凉拔凉的。116.231.116.* 1楼 我是在上海一家私人销售公司做销售工

谢谢你!提问时标题过长被百度剪掉,,误导了大家,不好意思.你提问叙述不全:误导了很多回答者,自己也得不到准确回复,虽然你补充了回答,依然没有关键事情说清楚,请补充:
(1)业务员是公差、是公车,公车是摩托车还是其他车辆?业务员是驾驶员、还是也是乘客?
4个业务员公差,开别克7座商务车;业务员是驾驶员,也是成乘客。
(2)坐摩托的女性又是什么人?也是公司业务员、也在出差?
坐摩托车的女性是摩托车驾驶员的熟人,两人聚会后回家路上和我们发生撞车事故。
(3)莫非,一楼说的案例就是楼主的情况?
不是。
2、想要反击措施,你得把事情说清、说全吧?

情况非常复杂?能否提供手机或者邮箱,QQ等方便请教?

  补充回答:
  呵呵,如果你当初提问是就能如此叙述、而不是急于表达什么拔凉拔凉的,也许早就能解决问题了。提个建议?不管是咨询还是将来提起劳动仲裁或是是法庭,尽量不用或少用这些感情词汇,用最简洁的语言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主要事实,以求得尽快解决?

  1、你是职务行为:全部责任应由你所在公司承担。如果公司拒绝支付,你自己也不要再借钱垫付了,将来说不清、要不回的。和受害人说好,你现在已经无处可借,让他们起诉你所在公司要赔偿,你将全力配合。

  2、至于你的责任:按新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你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按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你公司有关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向员追偿的规章制度、且这制度写入了你的劳动合同或以劳动手册等方式向你公示了的,公司才有权在赔偿受害人后向你追偿全部或部分。
  如果没有以上制度或是制度并未向你公示、或者你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司无权向你追偿。此事故中,你是同等责任,不能算是重大过失。

  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你向公司的借款:如果是打了借条或欠条,还应试偿还。但在受害人向公司索要了全部赔偿后,你可以找受害人要求返还你垫付的款项。

  4、“我现在申请离职,这种情况离职需要解决好什么?”:
  (1)离职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并注意保留你已经书面通知的相关证据,通知到期后即可以走人,不用管公司是否批准。
  (2)你现在申请离职:向公司或公司法人的私人借款肯定会要求你偿还,但如果没有到借条上约定的偿还期限,可以主张到期偿还。
  (3)公司有可能以事情没有解决好为由不为你办理劳动关系解除证明或转移社保: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如果公司有相应赔偿能力,最好是协助受害方向公司索赔成功后再离开,否则你现在走,即使公司放你,受害方也可能盯着你。辞职前受害人起诉到法院的,你还可以协助查一下公司的账户等财产线索并申请财产保全。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1、你提问叙述不全:误导了很多回答者,自己也得不到准确回复,虽然你补充了回答,依然没有关键事情说清楚,请补充:
  (1)业务员是公差、是公车,公车是摩托车还是其他车辆?业务员是驾驶员、还是也是乘客?
  (2)坐摩托的女性又是什么人?也是公司业务员、也在出差?
  (3)莫非,一楼说的案例就是楼主的情况?
  2、想要反击措施,你得把事情说清、说全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1-18
既然是公车公差出的交通事故,那首先,这属于工伤,业务员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同时,这又是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侵权事故,那么受害者可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向事故的直接肇事人要求进行民事赔偿。这二者的关系是并列的,也就是说是可以得到所谓的“双份赔偿”
至于工伤,先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劳动者可在一年内自己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认定过工伤后,就可以找用人单位商谈工伤待遇的事项。劳动者如果认为构成伤残的话,可在治疗终结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计算相应的赔偿数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细,可自己对照察看。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支付工伤赔偿,那么先要走劳动仲裁,如对仲裁不服才可到法院起诉。
至于侵权赔偿,因为依据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走的是民事侵权,所以不需要仲裁前置,受害人可计算过损失后,直接到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说一点的是,工伤的伤残鉴定依据是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而民事赔偿的伤残等级鉴定依据的则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因这二者标准不同,可能会出现同样病情在工伤中构成伤残,但在交通事故中却不构成伤残的情况。
具体如何处理,你可以看我的空间,或在网上搜“郑州律师杨影”,在视频空间中有《交通事故处理实务》和《工伤事故处理实务》,有更为详细的说明。在这里不方便留视频空间的网址。
第2个回答  2011-01-18
我朋友于4月份,驾公车出差,返回的途中,不慎与一电动车相撞,造成受害者骨折。请问除保险公司应索赔的费用之外,其它的费用如误公费等是否应由公司承担?个人应承担哪些费用?
上面这是一个案例

属于职务行为,对方应当直接要求单位赔偿.当然单位有权在赔偿以后向你追偿.
第3个回答  2011-01-18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 同时提起侵权诉讼 新《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个回答  2011-01-18
因公出差,出现交通事故,系工伤范围,可依据相关计算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向单位索要。
协商不成的,想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15日内可向法院告诉。
第5个回答  2011-01-18
属于职务行为,对方应当直接要求单位赔偿.当然单位有权在赔偿以后向你追偿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