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过期货值金额不足100元,工商部门罚款5000元合理么?

如题所述

这个处罚幅度是合法的。

因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处以5000元的罚款,
是再合法的罚款幅度内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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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23
如果经营者是第一次销售过期食品,而且及时把过期食品销毁,且没有造成食物中毒,那么这样算不算《行政处罚法》中的情节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不给予处罚的情形呢,这个问题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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