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期8小时外的加班,算三薪还是更多?

举个例子,我们公司的员工平时超过8小时以外加班,算150%的;那么法定假期,比如五月一二三,8小时内算三薪以外,超过8小时还需不需要算3*1.5?
我的意思是,比如说,5月一号晚上我加班,如果不是节假日,我就该领到1.5倍;今天是五一,我早上加班是3倍,那么晚上呢,是3倍还是1.5倍后再3倍?
希望多点高人指教啊!!!

首先,先界定“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计算方式。同时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所发(2000)8号文《关于职工全年全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 作天数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小时为167.4小时”,可列出下列计算公式:

日工资=月实得工资/20.92×70%;小时工资=月实得工资/167.4×70%。

其次,针对下列不同情况,分别探讨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方式。

一、正常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对于正常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或者按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或者按“做一小时还一小时”的方式安排补休。

二、休息日加班工作。对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计酬方式,或者按“做一休一”调休,或者按200%支付日或小时工资。但按劳部发(95)309号文第62条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企业(如商业零售业等)可不受此限,仅需将每月累计超过167.4小时(法定节假日除外)的工作视为加班,并按150%计发加班加点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根据1994年12月23日国务院发布、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年共有10天法定节假日,具体为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初一、二、三)放假3天;劳动节(5月1、2、3日)放假3天;国庆节(10月1、2、3日)放假3天。《劳动法》第44条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计酬金,劳动部及上海市劳动局有关文件规定中,均未表示允许用“补休”方式来替代。

四、部分公民放假日的加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函(2000)18号文《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中明确规定: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应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金,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虽然我们把十月一日至七日的这七天,通称为“黄金周”,但这七天却是有两个部分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所谓休息日简单地说就是双休日,它是常规的休息时间。

而休假日,也就是一般所说的节假日。在我国就是,“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和春节。两者性质不同,支付的工资标准也就不同了。

二、200%与300%如何确定?

“黄金周”前3天,300%。在1日、2日、3日加班的企业员工,企业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前3天是法定休假日。

“黄金周”后4天,200%。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企业安排员工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企业不另外安排补休,员工可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后4天是休息日。

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按规定,企业除了应当补足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外,还要按不足部分的25%支付补偿金。

三、补钱还是补休?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休假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安排了补休可以不再支付加班工资。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所以,“黄金周”前三天加班一定要“补钱”,后四天可以“补休”。

四、计算基数知多少?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工:月基本工资/20.92×加班天数×200%或300%

小时工:日工资除以8小时。

举个例子:小张每月工资1600元。如果小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里说明了,小张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是1500元的,按照1500元折算为日工资计算。如果,小张与所在单位没有约定岗位月工资的,可以按照每月收入1600元的70%计算。即,1600元×70%/20.92×加班天数×200%或300%。

五、单位可以自定计算标准吗?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但必须比法律的规定更高。

工资,包括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属于劳动规范的基准法规定。简单的说,基准法就是“底线”,高不限、低不许。150%、200%、300%,这三个延长工时的工资支付标准,是国家制订的最低支付标准,任何用人单位都可以制订符合自身特点的工资支付标准,但只能比法定标准更高不能低。

另外,有些单位“一刀切”,不论什么岗位的员工,也不论月工资多少,凡是在“黄金周”期间上班的一律按统一的标准支付,这是不完全正确的。对于工资低的员工,如果单位的支付标准,高于他的基本工资计算所得加班工资,那么是许可的。但对于基本工资比较高的员工来说,实得的加班工资就可能低于法定标准了。

所以,加班工资的支付还是要因人而异的。

六、过节费可以抵冲加班工资吗?

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过节费带有福利性质,它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用人单位支付过节费并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

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劳动者有获得休息的权利,这是法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的休假日和休息日工作,使得劳动者得不到休息。因此,我国劳动法才规定了数倍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标准。

七、拒绝加班扣工资允许吗?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事先与员工及工会进行协商。如用人单位事先未与员工及工会协商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同时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安排员工加班:◇妊娠期的女员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女员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哺乳期指的是女员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

但在特殊条件,单位要求加班员工不能拒绝:◇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以上情形,员工不能拒绝加班。

八、工作带回家属于加班吗?

现代办公室里的许多工作都可以带到家里继续做,那么“黄金周”在家工作的人拿的到工资吗?这要分两种情况看:

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在家工作的话,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工作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2、有证据证明工作为单位安排就属于加班。比如,小王的主管总是在放长假前,要他在长假结束后交一份企划书。这实际上,间接要求小王不得不在长假期间,留出时间完成工作。变相的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当然,劳动者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用人单位仍须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九、特殊工时如何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由企业安排加班的,应通过调整计件单价支付加班工资,即1日、2日、3日加班的,计件单价应不低于平时的300%。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计件单价应不低于平时的200%。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由企业安排在1日、2日、3日加班的,企业也应按不低于平时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但其他时间,一律按150%执行。

不过,企业安排劳动者值班的,不能视为加班。

十、外来工享受加班工资吗?

节假日总有众多外来务工者坚守在工作第一线,对于他们应该与本地职工同样享受节假日加薪待遇。在“黄金周”的前3天按照300%计算,后4天按照200%计算。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家政服务和保姆并不在此列。由于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他们尚不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所以还不能享有节假日加班加薪待遇。

“十一”加班别忘要“三薪”
于小姐是国内某知名企业沈阳分公司的一名员工,今年的“五一”长假期间,她一直坚守工作岗位,但却未能获得“三薪”。尽管事后在新闻媒体上看到拿不到“三薪”可到劳动部门举报的报道,她却很无奈地选择了沉默。因为老板早就说了,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走人,找工作的人在外面排着长队呢。在“饭碗”和“三薪”之间,于小姐只能选择沉默。
今年的国庆长假即将来临,放假期间的加班工资又成了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那么,究竟有多少人愿意坚守岗位?有多少人选择补休而不要加班费?又有多少人能够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这一系列问题,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采访。

长假加班工资翻番

虽然我们把10月1日至7日的假期通称为“黄金周”,但这7天却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10月1-3日是法定休假日,4-7日是休息日。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法定休假日里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里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实行轮班工作制的,法定休假日工作按加班处理。所以,“黄金周”前3天加班一定要“补钱”,后4天可以“补休”。

值得一提的是,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职工一样,享受节假日的加薪待遇。但家政服务和保姆并不在此列。因为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他们还不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所以还不能享有节假日加班加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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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6-11
如果把小时工资设为A

平时的加班费按1.5倍算,就是周一到周五晚上,就是每小时A*1.5

周末的加班费按2倍计算,就是周六周日,就是每小时A*2

节假日的加班费按3倍计算,就是一月一日,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还有春节的那七天,就是每小时A*3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6-24
如果合同内有规定,规章被批准的,可按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双休日加班的按工资的200%给付,法定假期按工资的300%给付。加班还是按300%给付
第3个回答  2007-06-12
如同qeen说的,算日子,不算几点到几点的

5.1应该是3倍的,不管是早上还是晚上
第4个回答  2007-06-22
如果把小时工资设为A

平时的加班费按1.5倍算,就是周一到周五晚上,就是每小时A*1.5

周末的加班费按2倍计算,就是周六周日,就是每小时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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