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是

在生产安全法中,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扩展资料:

调查组的原则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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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8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二)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三)提出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提出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向派出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若调查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具体注明。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时间不计入上述调查期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3-26

第3个回答  2021-04-17

第4个回答  2012-06-13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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