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上调令开出后,我按时间要求办理了人事关系,三个月后由原单位开具工资转移单,办理了工资关系,市上也按照工资转移时间对接了工资(市上工资已经上到个人的工资卡上),现在原单位所在区的财政局要求我退还三个月的工资,原因是:调令时间是三个月前开的。现在我该怎么办???
我是第一次提问,没什么经验;也是第一次办理自己的工资关系,更没经验。请多多赐教。谢谢!
非常感谢,很详细。
一、我没有多领工资。工资转移单开了以后,区财政就已经给我停发了工资,市财政衔接时间后给我上的工资,所以没有多领。
二、是碰到一个较真的人。说调令和工资转移单时间不符,表示区财政给我多发了,市上给我少发了,让我退还,让市上补发。
我是觉得你说的有道理,但是如果重新开工资转移单,重新办理工资,牵扯市级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我咋觉得不现实,我只是个小小的工作人员而已。找找人给说说行不
一般情况下,先有调令然后有工资转移单,调令时间和工资转移单时间不在同一个工资发放月内的情况下,原单位工资的停发时间与新单位的起薪时间的依据都是工资转移单,你有工资转移单为依据,所以走到哪儿也不理亏。
如果有心情的话,就给区财政的人耐心说下情况(哪怕是让这个较真但不太懂政策的人查一下区财政每个月给你原单位打印的整个单位的工资表,就能看出你什么时候不领工资,是否与工资转移单上的工资停发时间一致)。最好不要找人说,找人说,他还以为你真的多领了(虽然找人说,可能比较省事)。
如果没有心情的话,给他打个电话,就完事了。
谢谢。
道理是没错,但是我手续都已经全部办完了,如果重新再办一次的话,我怕不好弄呀~~唉~
不会,我也是公务员调公务员,转公积金是也遇到这个问题,就是以前单位多交了一个月,退了!现在的单位只要你报道了就从那天算工资了,不去上班也算!注意,报道日期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