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而导致严重事故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如题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违背规程和操作规范的命令,工作人员应立即制止并有权拒绝执行。 

2、严肃现场工作纪律。非工作负责人或非工作负责人指定的小组负责人,严禁在现场乱指挥。 

3、停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挂短路线的规定,否则不准下令工作。 

4、在发电厂、变电站出口附近或相互靠近的平行、交叉、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中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以及登杆塔检查和事故抢修等工作,工作负责人应按规定指定专人监护并根据情况增设监护人。严禁应设监护人的工作而未设监护人即下令登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章指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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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24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9-2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处理时这样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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