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案制定方(以下简称A方)即县房产局
拆迁执行结算方(以下简称B方)即镇政府
房屋拆迁安置方案是由A方制定的,报县政府办公室盖章批准。方案有两种补偿方式,一,货币补偿,二产权置换。我是选择第二种,产权置换。其中有一条规定,安置房结算只计算结构差价,不计算成新差价。
当初拆我老房子140平方,还我安置房130平方。(被拆房是砖混架构,安置房也是砖混结构)
现在B方算了成新的差价,因为是老房子换新房子,所以我要交给政府8万多。
咨询过A方,A方说按拆迁方案执行的话应该是B方赔偿我10平方的钱(140-130),现在反倒要我补成新差价给B方。B方是没有按照拆迁方案文件来执行。
B方却说当初县政府拨给B方的钱是已经计算成新的,如果要我不交钱给B方,除非县政府把成新的差价8万补给
镇政府。
我就郁闷了,是政府上下级结算的问题,为什么会让我拆迁户来赔偿这个钱,请问如果打官司能打赢吗?应该
在县法院上诉还是市里法院上诉呢?
胜算有多少啊?请稍微说下理由,多谢了!
您没说到底胜算有多少啊
追答不超过5成的
追问为什么不超过5成啊,镇政府不按上级规定执行赔偿,明显违约啊
追答这种事
上有 政策
下 有 对策 的
我专门研究(城市房屋拆 QIAN管理条例)
没 有什么 地 方政府
会按上面的 执行的
你要做好被 “打击 报复”
的准备!
哎,
我这里的拆QIAN
还是按照6年前的 标 准
执行!
不同意,也没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