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上的拟制文书有哪些?

如题所述

您正在浏览的非诉讼法律文书是行政执法指定应诉单位通知书及范文指定应诉单位通知书与授权委托书一、指定应诉单位通知书(一)指定应诉单位通知书的概念指定应诉单位通知书是作出治安行政申诉裁决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不服裁决的行政相对人的起诉书副本后,应该由下一级公安机关出庭应诉的,指定下级公安机关出庭应诉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第一,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维持原治安管理处罚裁决的,作出原裁决的公安机关是被告;第二,复议机关改变原裁决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作出维持原裁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后,使用《指定应诉单位通知书》通知作出原裁决的下级公安机关出庭应诉。(二)指定应诉单位通知书的写作该通知书写作格局与一般“通知”的写作类似。全文含标题、受文单位、正文、发文单位签章、日期、抄送人民法院等部份。二、授权委托书(一)授权委托书的概念授权委托书也称治安行政应诉授权委托书,它是应诉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代理进行某一治安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上一级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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