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是作者首创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是作者首创
这句话有错?错在哪里?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又称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以下特征:
  1. 具有独创性
  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智力活动,能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必须具有新颖性,甚至要求必须是首创的。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只要是自己创作的,是表现自己思想观念和感情的智力成果,该作品的水平即使低于已经出现的同类作品的水平,但只要自己创作的,就应认定具有独创性。
  2. 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一个十分广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但体力劳动的成果不属这一领域。
  3. 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作品)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客体具有一定的外在形状、占有特定的空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观念的成果,而不是这些思想感情、观念的载体。但是,作品又必须附着于一定的载体,以一定的形的载体固定、记录下来,并且这种形体可以被大量复制。
  4.作品不违反法律
  依法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征,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内容反动或者淫秽下流的作品,无论是否符合前三个特性,均不能构成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认定一部作品是合法,除宪法以外,出版法是主要依据其他法律也可以成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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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04
著作权保护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作品本身,作品仅仅是一种权利载体,因此就涉及到作品创造、翻译、改编、录制等等再创造的过程。
第2个回答  2011-07-06
首创错了,正确的表达叫独创,现代社会,创造无不建立在前人的基础上,独创的要求比首创低,独创只要求独立完成,一般就认为为独创(当然还是要含一定的智力创造),首创要是别人所无,自己首创。前者例如两人不谋而合设计了同样的广告词,按照独创性,两者都具有著作权,而如果要首创,则必有一人不享有著作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7-03
翻译和改编的也有著作权的,你说错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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