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制国家形式的特征是什么?

如题所述

复合制国家是指由几个国家或若干个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通过一定的协议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或国家联盟。复合制分为邦联制和联邦制两种形式。

其中邦联是几个独立的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组成邦联的目的主要有经济的、军事的和文化的要求。
邦联的主要特征是:

(1)邦联国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国家主体,即不能作为联合国的成员;
(2)各成员国保留有自己的主权,他们经过平等协商,把各自的一部分权力委托给邦联机构;
(3)邦联没有统一的宪法,没有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也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预算、国籍等;
(4)邦联议会或成员国首脑会议是协商机关,其决议必须经其成员国认可方有约束力;

(5)各成员国可以自由退出邦联。历史上的美国邦联(1781~1787)、德意志联盟(1815~1866)、现在的塞内冈比亚邦联(1982年至今),都是一种邦联国家结构形式。

联邦是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邦、州、省、共和国等)组成的复合制国家。
 联邦的主要特征是:
(1)从国家的法律体系看,除有联邦的宪法外,各成员国还有各自的宪法;
(2)从国家机构的组成看,除设有联邦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系统外,各成员国还设有各自的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系统;
(3)从联邦与各成员国的职权划分看,其职权划分由联邦宪法作出具体规定,但对所谓剩余权力的归属问题,有的规定归于联邦,如加拿大,有的规定归于各州,如美国,而无论哪一种归属,都是在保证联邦行使国家的立法、外交、军事、财政等主要国家权力的同时,又规定各成员国享有较大范围的自治权;
(4)从对外关系看,有些国家还允许其成员国享有一定的外交权,联邦国家的公民既有联邦的国籍,又有成员国的国籍。美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

  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如非实行单一制便实行联邦制,二者是主要的国家结构形式。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上:在单一制国家中,地方政府的权力种类、权力范围、权力变更、管辖区域的变更,均由中央政府决定,毋需地方政府的同意,反映了这种国家中单一主权权力的性质; 而在联邦制国家,权力的划分和区域的变更等事项都要在联邦组成时通过的宪法中明确规定,属于成员国权力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联邦概不能侵犯,反之亦然。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和英国签订联合声明之前和之后,中国政府坚决反对由中、英、港三方组成联络小组以及由三方制定基本法或经香港全民公决方式采用基本法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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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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