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年新公司法)未明确禁止
http://www.cpasz.net/xzfg/gongsifa2005.htm 国家公务员是否可以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一、相关法律
1993年《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006年《公司法》取消了该条规定。
《国家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但同时又规定:
第六十三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十六条 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第六十七条 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
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因此,公务员不能因个人营利目的担任企业董事、监事、经理,但是可以根据上级的决定,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包括担任董事、监事、经理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