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以四川省为例,省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购置或更新一般公务用车, 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审核其编制及购车资金来源、 拟购车辆标准等情况, 出具同意购置或更新批文, 省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机构依据批文办理资金支付和车辆采购等事项。

省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公务用车编制,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公务用车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不得参与社会经营活动和出租。单位职工因私需使用公务车辆的,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车辆使用费。

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不得借用、换用、占用企业和下属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严禁在企业和下属单位报销车辆运行的相关费用。

扩展资料:

实行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制度。公务用车必须到定点企业维修、加油、保险,才能报销由财政部门支付的相关费用。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公务车辆费用使用情况和定点维修、加油、保险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任何单位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

加强车勤人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行车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党政机关形象。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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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13
(源文件属于机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部级干部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新规定如下:
1.省部级正职干部专车配备排气量2.5升(含)以下、价格38万元以内的轿车;
2.省部级副职干部专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以下、价格28万元以内的轿车;
3.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
4.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算标准;
5.党政机关原则不配备越野车等。
另外,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2017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发布于2004年的6年更新条款失效(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省部级官员配车
  延至8年一换
  按照新规,省部级官员配车,使用年限从5年一换变为8年一换,8年后车若还能用,将继续使用。省部级官员配车排量要求未降低,但费用要求降低。省部级官员提升职务后,也不能换车,不管升职还是平级调动,车都要跟人走。以前,一般干部提升,或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都要报备、请批购买新车。
  省部级以下单位
  车辆不固定到人
  对于省部级以下单位,新办法除规定排量和价格外,还要求按人员编制定车辆的多少,但车辆不能固定到人。厅局级以下干部,按以前的规定不配专车,但现在很多县乡一级干部配备专车,“那是违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6-17
厅字[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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