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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职工公积金缴交基数(或比例)的申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浦东新区管理部:
我单位于XXXX年XX月开始为职工缴纳公积金,按规定,基本公积金应以职工上年度的平均税前月工资作为缴交基数,缴交比例为7%。由于前任经办人员对公积金缴交政策的掌握理解不够,致使职工的缴交基数(或比例)不对,现申请调整。请贵部给予办理。谢谢。
附:XX单位职工公积金缴交基数(或比例)调整表
XXXXXXXXXX单位(章)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说明:
1、调整表内容:序号、姓名、缴交基数、月缴交额、备注
2、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浦东新区管理部地址: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2楼,电话:58302525。如果你单位不在浦东新区,其他区、县的地址可以拨打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2441200。
以上回答仅供你参考。
追问我指的实缴与应缴纳的人数不一致!
怎么写说明?
追答应缴与实缴人数不一致,无须写说明,那些当时没有交、现在准备交的人就按新交纳的手续办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