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3.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4.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四、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五、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3.伤亡事故统计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职业病报告办法
2.职业病处理
(三)职业病的防治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
七、“三同时”制度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八、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
参考资料:中旭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