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6-27
楼上说得对,你这句话有问题。投标有效期是从开标时间开始算的,针对你的问题,我说说我的意见:1、你如果是想说“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有限期结束,延迟时间,此时的投标文件已经递交,你怎么能修改招标文件。2、你如果是想说“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这个是不行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现在都已经开标了,所以不能改。
第2个回答 2011-06-27
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不属于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当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
第四十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授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授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第4个回答 2011-06-27
‘那么招标人可以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吗’这句话本身就矛盾,招标人为什么要去修改投标文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