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正当扣绩效工资(实际上是全公司变向降薪),有相关的解决办法么?

情况描述:公司效益不好,所以此为由扣各部门的绩效。因为公司不可能效益好,明知道赔钱的买卖也要做,因为老总听话,听上级指示(国资背景)。我们部门不同于公司其他部门,我们做的是新项目,与合作方一起推进。但他们仍几次要求我们也扣绩效,但被领导顶住了压力。本月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扣了我们百分之二十的绩效,理由是未能完成年初设定的任务。如是因我们努力不足未能完成任务,我认了,必竟是自己造成的,可事实上是因为公司决策者因市场变化和担心上级的态度(这才是主要原因,不怕赔钱,怕上级不高兴),突然更改合作方式,导至计划有变,更导至合作方态度不积极(实际上就是把人家耍了,我们都不好意思,但我们不能影响公司决策),致使根本达不到年初的目标。另因上月较忙,经常加班,他们又说超过三十六个小时的加班时间不算。
情况补充:1.公司从来没有公示过任何考核制度,也示有相关培训。2.绩效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扣掉的
问题:1.难道公司以这种方式变向降薪,我们只能走或是忍么?
2.加班超过36小时不算,事先我从没听过,这合理么?
3.可以申诉么,如申诉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谁承担?
先谢谢了

1.公司的这种做法是有违反法律的,任何单位都不得克扣员工工资,如果员工存在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可以扣款但不得超过总工资的20%,你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处理。
2.国家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是为了保障工人的休息权,若是超过36小时的,应该支付2倍工资,而不是不算加班。都不知道你们公司领导层是不是都把人当傻瓜看?
3.此种情况属于劳资纠纷应该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是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是不服仲裁决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律师费都有败诉方承担。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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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8
你的朋友里面有没有律师……有的话就向他咨询下
第2个回答  2011-06-20
1、年初目标设定后,需制订实施计划,并按照PDCA的原则展开工作。就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公司与部门缺少沟通,若公司原因计划变更,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话,就须双方协商处理,做项目变更,或另行签订项目考核协议。
2、其他问题按照劳动法可以提出仲裁
第3个回答  2011-06-23
1、薪酬与绩效制度是必须公示的,国企在这些方面还是很注意的,基本会在职代会上通过,是不是你不知道啊

2、加班的问题,不存在不算的情况,你完全可以去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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