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信箱

如题所述

直接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寄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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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05
尊敬的广东省高院院长:请教一下,我们与某仓库签订一房屋土地租赁合同书,租期.10年,承租目的是搭建临时厂房办厂并且经过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假如,在合同履行到7年,合同甲方的第三人要收回出租场地去兴建商住旅业、商品房等经营开发来获取更大经济利,请问,要怎样来处理第三人与承租方之间的关系呢?请给我回复好吗?谢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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