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意思是说需要重新评估的对吧,《拍卖法》具体对应条款能发么?
[email protected],谢谢
拍卖法是拍卖事宜的基本法,不知你拍卖的是什么情况,什么物品,不好做评价。可再进一步说明情况。
追问拍卖的是土地,两次流拍后评估报于4月到期,7月如进行第三次拍卖还用重新评估?可拍卖行说法院委托他们时没有过期就可以。
(是从2010年10月开始拍的,三次拍卖每次间隔时间都超过60天,可以起诉拍卖行违法规定么)
如果评估报告超过期限,是需要重新评估的。评估报告的期限不是以法院何时委托为时间点,而是以报告在使用时为时间点。如果使用时已经超过期限,就算过期。应当重新评估。
本案中,你需要做的是要求再次进行评估。拍卖行如果明知评估报告已经过期,而进行拍卖,则你可以不认可拍卖的结果。也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怎样不认可,向上级法院反映还是向原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是以拍卖行做被告么?
没有技术室部门的开发区法院是否可以对外委托评估拍卖
不认可,即你以拍卖评估报告过期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这个诉讼属于另一个诉,可以再向原审法院起诉。起诉对象是你的相对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评估报告及拍卖结果无效,并要求重新选择评估机构,重新评估拍卖。
委托拍卖是法院的一般职权,开发区法院是可以委托评估和拍卖的。
土地评估价为600万,是起诉拍卖行吧,诉讼费按什么规定收取啊!
追答是你的原诉相对方,如果没有,你可以起诉拍卖行,要求确认该评估报告无效。诉讼费具体你查看《诉讼费用收费办法》。
最后要说明的是:毕竟你的具体情况及证据情况不是很了解,在这里我只是给你一个倾向性建议。
建议你拿着相关证据,找你当地的律师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