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拍卖流拍后评估报告过期,如进行第三次拍卖还用重新评估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依据是《拍卖法》及与你拍卖资产相关的法规、规章。追问

您的意思是说需要重新评估的对吧,《拍卖法》具体对应条款能发么?
[email protected],谢谢

追答

拍卖法是拍卖事宜的基本法,不知你拍卖的是什么情况,什么物品,不好做评价。可再进一步说明情况。

追问

拍卖的是土地,两次流拍后评估报于4月到期,7月如进行第三次拍卖还用重新评估?可拍卖行说法院委托他们时没有过期就可以。
(是从2010年10月开始拍的,三次拍卖每次间隔时间都超过60天,可以起诉拍卖行违法规定么)

追答

如果评估报告超过期限,是需要重新评估的。评估报告的期限不是以法院何时委托为时间点,而是以报告在使用时为时间点。如果使用时已经超过期限,就算过期。应当重新评估。
本案中,你需要做的是要求再次进行评估。拍卖行如果明知评估报告已经过期,而进行拍卖,则你可以不认可拍卖的结果。也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追问

怎样不认可,向上级法院反映还是向原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是以拍卖行做被告么?
没有技术室部门的开发区法院是否可以对外委托评估拍卖

追答

不认可,即你以拍卖评估报告过期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这个诉讼属于另一个诉,可以再向原审法院起诉。起诉对象是你的相对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评估报告及拍卖结果无效,并要求重新选择评估机构,重新评估拍卖。
委托拍卖是法院的一般职权,开发区法院是可以委托评估和拍卖的。

追问

土地评估价为600万,是起诉拍卖行吧,诉讼费按什么规定收取啊!

追答

是你的原诉相对方,如果没有,你可以起诉拍卖行,要求确认该评估报告无效。诉讼费具体你查看《诉讼费用收费办法》。
最后要说明的是:毕竟你的具体情况及证据情况不是很了解,在这里我只是给你一个倾向性建议。
建议你拿着相关证据,找你当地的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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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0-26
应该重新评估,经过一年资产发生变化了
第2个回答  2020-07-20
再次拍卖保留价系根据前次拍卖的竞价情况决定,无须重新评估,再次拍卖拍卖不因评估报告超过有效期而无效。
首次拍卖未超期,即使再行拍卖(第二、三次)超出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拍卖行为仍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执行法院第一次拍卖时应参照评估价确定保留价,再行拍卖时,再酌情降低保留价,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根据这一规定,执行中第二次、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并非直接依据评估价确定,而是依照前次拍卖的保留价确定。从最高法(2016)执复20号来看,一般并不要求再行拍卖必须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进行,但若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因拍卖时间过长或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评估价值明显偏离市场价值的,应当重新评估,按重新评估的价格进行拍卖。
在地方司法文件中,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渝高法〔2013〕285号)第十七条亦明确规定:启动首次拍卖时,评估报告未超过有效期的,再行司法拍卖不受评估报告载明的有效期的限制。
价格评估的功能在于辅助确定拍卖保留价,避免因拍卖保留价格过低损害被执行人的利益。评估报告仅是启动拍卖(第一次拍卖)时确定保留价的参考。首次拍卖流拍,说明拍卖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低于保留价,第二次拍卖保留价是根据前次拍卖的竞价情况决定而非根据评估报告确定,即第二次拍卖保留价并不受评估报告及其有效期的影响。

因此,首次拍卖流拍后,再次拍卖超出评估报告有效期,第二次拍卖是根据前次拍卖的竞价情况决定保留价,再次拍卖拍卖不因评估报告超过有效期而无效。
经典案例

·重庆中侨置业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重庆中侨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康信置业有限公司等信用证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执复20号执行裁定书
【裁判要旨】评估报告仅是启动拍卖时确定保留价的参考,第二次拍卖是根据前次拍卖的竞价情况决定保留价,并不受评估报告有效期的影响。
【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首先,涉案评估报告载明的有效期为自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0日,重庆高院于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即启动了涉案股权的第一次拍卖,后因该次拍卖流拍、中侨公司异议等原因,重庆高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于2015年11月20日在流拍价基础上下浮保留价进行了第二次拍卖。
第一,评估报告仅是启动拍卖时确定保留价的参考,第二次拍卖是根据前次拍卖的竞价情况决定保留价,并不受评估报告有效期的影响。第二,涉案评估报告作出后,华康公司已对中侨公司主张的持股比例越高股票价格应该越高、持股比例越小股票价格应该越低、应当参考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西部信托公司股权的成交价格作为评估价格等理由均予以了回应,认为中侨公司的主张并无依据,其评估结果客观真实应当继续维持。华康公司作为具有合法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其评估结论无法定事由不得推翻。因中侨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华康公司及其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故其请求重新拍卖的复议理由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此外,涉案股权第二次拍卖在第一次保留价的基础上下浮10%作为保留价,其真实价值也已在第二次拍卖中得到了市场检验,最终以高于第二次保留价10万元的价格成交,也表明了评估价格并不低于涉案股权经拍卖检验的市场价格。因此,中侨公司关于涉案评估报告已经过期且价值严重偏低应当重新评估的复议理由既无事实依据亦无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第3个回答  2011-07-08
应该是需要重新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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