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地换房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一公司将自己价值100万的土地转让给一房开商,换取了价值为300万的房子,作为房开商这一方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如何计征?

个人转让房屋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6个税种,其中契税由买房者缴纳,印花税由买卖双方缴纳。

土地增值税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扩展资料: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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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30
  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判断标准之一是,是否取得收入,收入形式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单位之间进行房地产交换,双方均取得了实物收入,即对方的房产,是要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否取得补价并不是判断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关键,双方应分别以自己房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扣除项目与一般情形相同。
补充:
  土地增值税部分,在中国境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的个人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应纳税额=∑(增值额度×适用税率)。
  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房以及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在原住房居住满5年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不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契税部分,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以购房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税率为3-5%。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对于拆迁房,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目前无特别优惠规定。对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第2个回答  2018-10-08
双方均取得了实物收入,即对方的房产,是要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否取得补价并不是判断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关键,双方应分别以自己房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扣除项目与一般情形相同。
第3个回答  2012-03-07
开发商应计算土地增值税,应该将该以房换地行为分别增加销售收入300万(按房屋公允价确定)、开发成本100万(按入账价值确定),其差额按非货币性交易处理,然后计算土地增值税;
同时,出让土地的公司也应该计算土地增值税,收入300万元、成本100万元,计算。。。。。。。。。
第4个回答  2011-07-08
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房产商以300的房子换来100的土地使用权????

有这样的房产商吗???? 没有增值啊!!!!
如果有增值的话,又是新建房。就可以扣除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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