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和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新单位要我出具原来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个程序该怎么走啊?

我离开原单位有很长的时间了。

  去原单位人事部门开一个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可以了,如果原单位不给开,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需要每月支付你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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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07
原用人单位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如果不给你该证明,按《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办。
只要没有超过一年,你都可以向原单位索要。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第2个回答  2011-07-07
如果原单位没有给你交过保险什么的,可能比较忌讳开具这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因为拿着这个东西就可以证明他们跟你有过劳动关系,应该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了(因为劳动合同都没签,估计是HR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到位)。
建议你还是找原单位,请他们体谅一下你目前的情况,而且表示既往不咎,这个证明只为新公司开具。甚至可以直接开给现公司一个说明文件,以解决目前问题。
也许事情没有这么复杂,但是不管怎样,你要做的就是找原单位开证明。没什么程序,就打个电话过去,请他们帮你开证明就好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7-07
离开原单位有很长的时间了,如原单位不给开,可尝试到街道开具待业证明。
第4个回答  2011-07-07
到原单位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就行了。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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