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分员工未按时向公寓楼管理单位缴纳房租和水电费,请问公司人事部门可以从工资中代扣这一部分费用么

法律依据呢?
出租房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可以直接作为代扣依据?

1、答案是可以的。

2、法条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3、解析:
由此可知,在支付工资的合同关系中,当事人是公司与你,在支付房租的合同关系中,当事人还是公司与你,且两个合同关系都是以给付金钱为义务内容,所以可以抵销。

抵销同一种类的债务(金钱之债),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向另一方通知即可。

4、综上说述,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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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6
如果在发放工资的时候扣除,少发放了工资,就应该是你们公司的现金增加,应记借方

借:现金
贷:其它应收款

如果收员工罚款,就应该是:
借: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

收罚款是营业外收入,交罚款是营外业支出。

虽然在其它应收款科目的解释中也有说到收员工的赔款、罚款,但是习惯的做法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而非其它应收款。而且还有一种理解方式就是:如果是违反公司纪律之类的罚款,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是损坏公司财物,需要赔偿时的处罚,可以列入其它应收款。

所谓应收,应该是有所付出,才会有所应收的。比如暂借款给员工,收押金、保证金等,这些才是计入其它应收款的。

补充:员工伙食费也同样是其它应收款。因为你们扣除员工的所有费用,除了罚款之外,其它都是员工应付,而你们以公司名义先行垫付或后付的。

如:你们公司有100人,每人每月伙食费人150元,伙食费全扣,则会计分录如下:
向饭堂交纳伙食费时: 借:其它应收款 15000
贷:现金 15000

发工资的时候是: 借:现金 15000
贷:其它应收款 15000

第2个回答  2011-07-08
是的!当然必须这么做! 也是警告作用! 建议直接从薪资扣除比较减少这样的冲突发生,对大家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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