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
(1)购入原材料3000元,增值税51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2)销售产品一批,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为8500元。款项收到存入银行。该批品的成本为25000元。
(3)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为17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设备已经支付使用。
(4)基本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领用原材料6000元。
(5)以银行存款归还短期借款4500元及本月借款利息500元。
(6)以银行存款支付工资21000元。
(7)分配本月工资费用21000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15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6000元)。
(8)计提生产车间用固定资产折旧1000元。
(9)结转本月制造费用7000元。
(10)结转本月完工产品成本18000元。
(11)用现金4500元支付厂部办公用品费。
(12)将无法偿还的应付帐款18000元予以转账。
(13)报销职工差旅费200元,付给现金。
(14)结转上述业务涉及的各损益类账户。
(15)计算本月应交所得税费用。
(16)按税后利润10%提取盈余公积金,将剩余利润的40%分配给投资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