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界和租借

我想知道1租界地和租借地分别是在什么时期形成的2它们有什么不同

租界,是指两个国家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在其中一国的领土上为拥有行政自治权和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的另一国设立的合法的外国人居住地。在中国是指近代历史上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行在中国获取的租借地的简称,多位于港口城市。
1845年11月15日,英国在中国上海设立了近代史上的第一块租界。

租借地,一国根据条约在一定期限内为条约所规定的目的租借给另一国的领土。租借地的概念是借用国内法的租赁关系。租借土地的主权不转移。租借只在约定的期限内有效,在租借期内租方取得对领土的使用权。帝国主义国家在亚洲和拉丁美洲各国的租借地,都是强迫这些国家订立不平等条约取得的。
德国首先于1897年11月借口两名德国教士在山东被杀,派军队在胶州湾登陆,驱逐当地中国驻军,加以强占。清政府要求德军撤走,遭到拒绝。1898年3月,德国强迫签订《胶澳租界地条约》 ,将胶州湾及湾内各岛总面积五百五十余平方公里土地租与德国,为期九十九年,限期内归德国管理,德有权制定章程,管理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进出口船只。由此开创了以“租借”名义强占中国海港的先例。条约还规定胶州湾潮平一百里内划为“中立区”,德军有权自由通过,清政府在此地驻兵,需先与德国商议,致使此六千五百平方公里的地区实为两国共管。

租界和租借地的相同点在于:   一、两者都是列强以武力为后盾,通过不平等条约攫取的。列强获得租界或租借地的方式是相同的。   二、无论是租界,还是租借地,实行的都是殖民主义制度,两者实行的统治制度是相同的。   三、无论是租界,还是租借地,其领土主权仍属中国。   四、租界和租借地都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
租界和租借地的不同点在于:   租界一、租界都位于沿海沿江的通商口岸。列强建立租界的初衷,是从经济角度考虑的,带有资本主义的 租界
时代特征。租借地几乎都位于军事或政治的战略要地。列强抢占租借地的初衷,是从军事和政治角度考虑的,带有帝国主义的时代特征。   二、租界的管理模式多样:有专管租界,即专门由一国领事管理,如1898年8月29日,日本在天津设立的日租界。有公共租界,即由几个国家代表共同管理。它又分为两种:第一种,由租界内纳税人(不分国籍)选举代表组织工部局,受成于有约各国领事管理。如1863年9月21日,上海英美租界合并为“公共租界”,由英美领事为首的几个国家共同管理,但出租国——中国被排斥在外;第二种,公共租界由包括中国在内的几个国家共同管理,如1866年4月商定的烟台公共租界,租界内警察治安由中国与各国领事馆共同负责。租借地的管理模式单一,都由租借国一国代表管理。   三、1845年英租界刚建立时,根据《上海租借地章程》,中国对租界内行政尚能过问,同时保有对租界内对华犯罪的司法惩办权等等。1854年,英、美、法三国公使擅自拟定所谓《上海英美法租借地皮章程》14款,没有与中国当局商议,更没有经中国当局批准,就擅自实施,剥夺了中国在“租界”内享有的权利,在租界里推行一整套殖民主义制度,是非法的。正如1935年《民国上海县志》指出的那样——“吾人应注意者即,1854年地皮章程之议定及实施,均未经中国政府参预,所以英、法、美等国之所以取得行政权,自始即侵占。”所以,中国人民一旦觉醒,就开展了收回租界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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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7
1840年鸦片战争后开始割让给列强的土地叫租借地,是以合约的形式规定时限,但是主权归中国,只有居住和领事裁判权。比如香港当初是割让九十年,列强拥有的权利是领事裁判权(治外法权),租界是指义和团运动引发的庚子战争后,列强为了防止中国人民的反帝运动和将中国殖民地化,在中国设立的武装据点,拥有驻军,传教、投资办厂等一系列特权,租界主权不属于中国。
第2个回答  2011-07-17
租界指洋鬼子硬在我国领土划出地区变相占有 租借指向人租用房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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