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7-17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清算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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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4-10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是国
家税务总局按照条例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出台的对各地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文件,
它是在总结各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土地增值税的操作规程、清
算条件和有关征管问题。
第3个回答 2011-07-19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全部结束的情况下,税务机关要对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