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补交个人所得税自查通知,怎样补交?去哪补交?带什么资料?可以少补缴吗?

我公司法人在我单位没有工资,在其他单位有工资并按月申报个税,但是我公司财务为了避税每月给法人申报2000元工资收入,对我单位而言未达到起征点不用缴税。现在法人收到自查通知,让补交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一定要缴吗?可以不缴或少缴吗?怎么的补缴法?谢谢

首先,自查通知是发给谁的?是法人个人呢?还是发给企业的?
如果发给企业的(因为他是法人,所以就算法给企业的,也可能直接发给他),你可以不用管,因为税务局让企业自查经常有的事。如果有什么问题,税务局一般会打电话通知你要干什么的。
如果是发给法人个人的,那么建议你去补缴点所得税。无风不起浪,可能税务局知道了。。
另外,如果要给法人补缴的话,因为他在别的地方有收入了,这个2000可以按劳务费支出,需要到你报税的税务大厅去缴纳20%的劳务所得税。具体补缴几个月,按道理是收入月都要一起补缴,但你可以少报几个月,关系不大。
但是2000元的月收入真的不算什么,你也可以先等等再说。或者打个电话去税务局问一下情况,问问你的专管员这个是什么意思?就说你这里2000元以上的员工都缴纳了所得税了。你可以通过他的话知道很多信息。
当税务上有事的时候,建议不要着急,我们的做法第一件事情就是去找专管员了解情况。会有很好的效果,有些都是自己吓自己。追问

通知是发给法人缴税的单位,其单位又转交给他的。并不是我单位。如果他跨了09年、10年一直到现在,去税务填申报单只申报2010年到现在的,那么09年的欠税会不会也给我们打出来呀?谢谢!

追答

他是打不出来的,如果你要去交,就帮他交11年度的吧。一般情况下,税务只要有人来交就可以了,缴了多少是不大会过问的。税务如果真知道(譬如已经去查过了),他会跟你说的,等说了再补全也不迟。这些都是小事,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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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25
要缴,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不存在未达起征点的说法。
1、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2、申报地点: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计算方法:两处取得工资薪金合并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除已经申报缴纳的就是应补缴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21

    都通知你了,自然是发现你异常

    看《人民的利益》了么?财务虚假申报是有法律责任的

    偷逃税款除了法人有责任,公司和会计都是要处罚的

    补税找地方税务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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