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的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你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金融资产范畴,具体作为上述哪类资产管理,应根据你公司的持有意图及具体的理财品种,如果准备短期持有,通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是相对较长时间的稳定持有,则可能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 持有期间的利息等收益,会计上均作为投资收益核算。
追问公司买的产品叫韩元共享型2011年第23期理财产品,期限是6天的
追答1、 不太熟悉你的公司购买的“韩元共享型2011年第23期”产品,一般来说,该产品是银行推出的,期限较短,与市场收益密切相关的,具有金融资产的特点,且具有风险。
2、 与“七天通知存款和三个月定存或者半年期定存”等存款性质的产品,只是属于银行存款的品种不同,不是投资,其风险明显不同。
3、建议:如果符合准则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则可以将购买的这部分银行理财产品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管理,资产负债表上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反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