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以技术入股一个软件开发公司,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他与公司签有股份授让协议,工作两年以后正式成为公司股东,合法拥有公司12%的股份。现在他已经在公司工作3年零4个月,工商备案上有登记他的股份,但是他手上没有任何持股证明.现在他想离开公司并转让所持股份,但是《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共有三个股东,另外两个是连襟,只有他一个是外人,如果另外两个股东修改了公司章程,该怎么办?而且现在其中一个股东跟他的姐夫又另外设立了一个公司,两个公司的资金周转以及业务销售已经混淆在了一起,他们想把收入归入哪个公司就归入哪个公司。如果他们这样转移收入以及资产造成我老公持股的现在这个公司的帐目上的亏空,又该怎么办呢?他们还在协议上规定,若我老公离开公司,两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主营范围内的相关业务,不得到竞争对手的企业就业,不得与竞争对手的企业合作,不然就要对我老公进行索赔,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请大家能帮帮我,在这里先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