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是不是规定08年后连续签订2次劳动合同后就必须签无固定劳动合同啊.

单位是必须签吗?能不能第二次完了就终止呢?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两次合同,签订第三次时,员工一方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时,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这一条和原劳动法不同,对单位具有强制力
员工一方提出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可以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
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合同期
但员工一方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只能选择签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支付解除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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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1
【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1-07-11
公司按规定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签,终止合同,就到劳动仲裁提起申诉,要求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至于单位不续签是否有补偿,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要看各地区的自行规定了。象山东省没有类似规定,只要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单位愿意支付高额赔偿的话,可以考虑和单位协商解决。
第3个回答  2011-07-11
是的 只要劳动者提出来就必须签 如果想终止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11-07-11
是这样规定的
08年后连续签订2次劳动合同后 如果第三次签 则必须是无固定期合同
如果不续签可以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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