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工作六个月后公司才给签劳动合同合理吗?

我是应届毕业生,最近应聘上某公司工作,人事主管告诉我我的试用期是一个月,但是她说我转正后正式工作六个月之后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开始缴纳五险,理由是你如果安心待在公司的话也就就不要连那六个月都坚持不了了。请问这样合法吗?如果不合法的话应该怎么办呢?(请详细例举法律条例加以说明,谢谢)

六个月后才签劳动合同是不合理的,也是违法的。劳动者从第一天工作之日起,就与公司就建立了用工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此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没有跟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赔偿。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三十天内签订劳动合同,未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建立劳动关系后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关工资、社保、福利、培训、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应载明下列事项:一、职工当事人的姓名、企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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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0
1、不但不合理,还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自从你第一天工作之日起,你与公司就建立了用工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是你公司应当在此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违反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10条:
【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除去第一个月外,剩余的你工作月份,公司是要支付你两倍的工资【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除去第一个月的合同签订期限》支付二倍的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21
不合法,试用期一个月的话签的合同应该是是一年,6个月的试用期应该是三年以上的劳务合同。不知道你定的是几年的合同,如果是三年以下的,你这应该算叫无期限合同,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让企业支付你双倍工资
第3个回答  2011-07-21
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一个月后依然不签劳动合同的,你可以向对方主张双倍工资.
第4个回答  2011-07-21
不合理,但如果想继续做的话,这六个月也应有书面形式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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