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婆婆买了一套房子准备给我们结婚用,原房主跟我婆婆的一个朋友认识,房款也付了,都装修完了,物业公司的人来找我们,让我们把以前房主欠下的两年多物业费全交上,不交就告我们,还威胁我们说上诉费还得我们出。后来才知道,电费、水费、物业费、取暖费、电视有限一直有拖欠,肯定还有滞纳金。这些费用怎么办?交是不是交?难道物业公司上诉,费用还得我们业主出?拜托哪位明白人指点一下。。
物业找过很多次,我们也跟他们表示过,我们可以从房子过户那天开始交纳物业费用,但是以前房主的费用我们实在没有办法支付。还有一件事,听以前房主说过,原来房顶漏雨(我们是顶楼),物业公司不管,原房主自己出钱做的防水,可能因为这个原房主费用一直没交。
现在的问题是原房主无法找到,刚看了相似的提问,有人说不应该我们支付,有人说必须由我们支付,真不知道我该听谁的。没有收楼协议,房款是分期付给原房主的,现已过户,而其他费用都没有过户。原房主早就联系不上了,才是最麻烦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