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保险公司对某企业负有200万元债务,保险公司为偿还债务,串通该企业伪造保单,制造该企业投保的假象,并予以理赔。最终偿还了200万元债务。
以本人的理解,该保险公司和企业均不构成保险诈骗罪,因为保险诈骗罪骗取的是保险公司,但本案中保险公司是知情的。
也不构成侵吞国有资产罪,因为侵吞国有资产罪是指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
我认为侵犯的是投保的人的利益,并没有侵犯国有资产的利益。请各位法律专家研究一下,如果单位构成犯罪,究竟构成什么罪?谢谢。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法条中这句话的意思是,保险公司是不知情的情况下,骗取了保险公司的信任。侵犯的是保险公司的知情权。而本案中,保险公司是与当事人串通的,保险公司是知情的,并且并没有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损害的是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我认为肯定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其实保险公司并没有损害国有利益,反而是维护了国家利益。
因为保险公司为了使自己的合法债务得到清偿,挪用的其实是投保人的资金。损害的是投保人的利益。
不对。投保人的资金,归该保险公司所有,不再是投保人的钱。
以虚假理赔方式,冲抵债务。那是为了达到个人的非法目的。
怎么是个人的非法目的呢。冲抵的是保险公司这个法人的债务,个人在这个案例中并没有得到任何的利益。如果真如你所说,投保人的资金就归属保险公司所有,那么保险公司就没必要用虚假理赔的方式去偿还债务,只需要光明正大的挪用保险资金偿还即可。
追答对呀,问题就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