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款要不要交税

我接受100万元捐款,我需要交税吗?
请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回答,接受捐款受要不要缴税。我想的是那个两岁小女孩收到100万元捐款,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她要不要缴税,不要谈情感,只谈法律规定。

个人接受捐款不要交税的。

对于受赠人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列明的应税所得有以下十种: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而继承或赠与所得不在明示之列。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财会[2003]29号)之规定,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同时,企业按税法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扣除应交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即对接受捐赠的资产,不确认收入,不计入企业接受捐赠当期的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将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纳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应通过“贷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企业应在“贷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企业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贷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入账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行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贷记“贷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企业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企业应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因接受捐赠资产产生的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或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起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贷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应按已计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贷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或贷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包括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尚在税法规定允许抵扣期间内的亏损,下同)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或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
执行本问题解答后,取消“资本公积”科目的“接受现金捐赠”明细科目,并将“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明细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其它资本公积”明细科目。
因此,企业接受100万元的货币捐赠,应当通过“贷转资产价值”科目进行核算,并入企业当年全部所得,弥补亏损后还有余额的,才缴纳企业所得税,并非对于捐赠部分单独缴纳33万元的税款。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第一,和谐社会应该说是公共语言,和我们一般所讲的专业性语言有很大的差别。什么差别呢?一般专业性的语言,比如行政学专业性的语言,研究政治学专业性的语言,研究社会学专业性的语言,法律学的专业性语言,一般是专业人员使用,有些语言编成教科书,然后走向社会,变成社会政策性的语言,法律性的语言。和谐社会不完全是从专业著作里蹦出来的,应该说是政治家根据实践的需要,根据自己的认识提出来以后,政府官员、民间人士和一般民众、专业人士一起使用的词汇。这个词汇已经成了公共语言,其最大的特征是每个人都知道和谐社会这个词,但是不知道和谐社会是什么,懵懵懂懂。即使知道,每个人也有每个人的看法,所以人们对它往往是直觉上的把握,同时每个人把自己的新的想法能够很快的加进去。在当前,这个词汇体现了大家所关心的共同话题,也体现了大家所关心、所思考的共同智慧。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什么叫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实际上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每一个人内心的和谐、安详有关系。两个人见面的时候,很多情况下是很和谐的,但是很多情况下是冲突的,因为利益问题,因为感觉不舒服,心理上的问题,或是因为制度上的问题,警察一进来,大家觉得心里直哆嗦,开车的人,过去说看见警察,警察不敬礼,感觉不舒服,但是现在过来一敬礼,还是不舒服,为什么?执法者和被执法者在心理上、制度上存在着相互冲突的关系。

对人类社会来讲,我们思考和谐社会的时候,我从三个方面考虑。一个是从技术上思考这个问题,在个人的心理上、利益上、情感上是不是很平衡?这很关键。如果每个人都感觉很浮躁,每个人在各种各样的生活当中或者在工作当中,心理很不平衡,个人首先就不和谐。个人不和谐,会表现在社会关系上,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冲突多还是少。如果冲突不多,或者如果有了冲突,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就是和谐。

第二,从集体意义上来讲,一个社会里总是分两种人,一种是倾向于和谐的,有一种人是倾向于不和谐的,一个社会也可以分成各种各样的群体,有些群体倾向于和谐,有些群体倾向于不和谐。如果在一个社会里,占主流的人是希望和谐的,而不是希望冲突的,那么这个社会就是和谐社会。如果一个社会,很多人,尤其是青少年、青壮年,20来岁的人,他可以通过战争,通过当兵来谋取最大化的利益,这个社会就肯定是战争社会。很多社会很难从战争的泥潭里走出来,原因就是这个社会里掌握重要权力资源、掌握劳动力资源、掌握资金资源的人都希望通过战争来解决问题。

当然,并非所有的社会都在战争状态。对于没有战争的和平社会来说,如果一个社会里主流的阶层,占据主流地位的人希望是和谐的,这个社会就会倾向于和谐。如果一个社会的阶级结构或者阶层结构是极化的,两极分化,很可能走向冲突,为什么?因为两边的人都看着对方不舒服。如果一个社会都以怀疑的或者是敌意的眼光看待其他人,有可能就是不和谐的。现在在各种场合可以看到每个人都会有一些消极的看法,老百姓一说起官员的时候就说这帮官员基本上都是贪污腐败分子。官员一说话就说中国的老百姓素质真低,干什么都坑蒙拐骗,见到企业家,说这帮企业家都是为富不仁,相互之间都是以否定性的眼光、否定性的意见去看待对方的时候,就容易进入不和谐的社会,进入冲突。企业家如果认为政府官员是腐败的,他就会用腐败的手段去对待政府官员,政府官员即使要廉洁,有些情况下廉洁的水平也会下降。老百姓也是用一种腐败的眼光看待政府官员,官民之间的冲突性可能就会很大,今天塞给你钱,明天就会骂你,狗官,因为昨天给你钱你拿了。拿钱办事情的时候,好不容易找到关系,很庆幸自己有关系;给完钱,把事情办了,开始骂狗官。如果一个社会主流是倾向于和谐的,就会和谐,如果主流不倾向于和谐,要和谐就很困难。

另外还可以从制度上理解。一个社会总是会存在冲突的,和谐肯定是暂时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果通过一些制度性的办法解决冲突,利益冲突、政治冲突乃至宗教冲突,还有一些文化意义上的冲突等等,这些冲突如果能够通过制度创新、制度变革,让这些冲突在制度意义上得到解决,那么这个社会就是和谐社会。如果冲突解决的机制很少,很多冲突都憋在一起,最后跟地震一样爆发出来,这个社会即使看起来很平静,也可能是即将爆发冲突的,尤其是严重冲突的社会。我们如何在建设民主政治法治,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如何在文化上提倡多元化的发展,如何利用公益组织来使得我们的很多社会道德空间,互助互爱的空间能够扩大,这是我们所面临的制度创新的任务。这是我个人的理解。

对和谐社会还有很多理解,比如说我们学习党的文件,阅读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就会看出来他是从政治家的眼光,从有历史的执政党的角度理解这个问题,他会说和谐社会是社会理想,这个社会理想是马克思主义开始一直到现在,这条思路一直要实现的理论,也是我们当前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但他提出来一点,民主法制,这是在制度意义上能够给冲突解决提供空间,还有其它的,像公平、正义再分配问题,希望整个社会两极分化的时候不至于出现两极对立,公平、正义,就是给穷人以转移支付。还有其它的,像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秩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都是作为政治家当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的角度去理解的,还有其它做法。在给领导干部讲话时就会提出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的领导,财政得到重视,在领导机制、工作机制上,不仅研究重大问题,而且要落实到实处,在日常工作当中占有优先的位置。这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眼光,这种政治家的眼光跟学者的眼光不一样。

作为一个公益组织,对和谐社会怎么看?这是另外一个看法。作为学者有一个看法,如果作为政治家有一个看法,公民可能也会有看法。对公益组织有一个什么样的看法?这里我所说,也是我的思考,大家可能会有自己的看法。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公益组织实际上是整个社会组织里的一种,一个社会有很多组织,比如家庭邻里组织,家庭组织很简单,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组织。邻里关系,社区组织,人住在一起,就成了社区组织,都是有居缘关系和血缘关系。而公益组织不一样的地方就在于往往是自愿性的,而且是跨越小区的。还有一种组织是政府,它具有强势性,政府是公益的,为了公共利益服务的,除非是过去皇上的政府,皇上家天下也可以看作是为公共利益服务。政府跟公益组织不一样的地方就在于政府是强制性的,政府缺钱了可以让大家交税,你不交税我给你发传票,说明一下你交税的情况,如果不说马上去调查你,不配合,找警察把你抓起来,有强制力。但是公益组织说你给我捐点钱,如果不捐我抓你,那肯定不行,要自愿。还有财政支出本身有复杂的政治和法律过程,而对公益组织来讲,也涉及到具体的法律问题,但不像政府的那么复杂。当然其它的区别,比如跟企业不一样,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我们也经常讲企业有社会责任,有公共利益,企业财产多了,社会就富了,也有钱了,但对公益组织来讲,他的公益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而公益组织是直接以公意为目的的。

如何理解和谐社会呢?如果从市场经济企业家的角度看和谐社会,他会说我要做好经济发展工作,企业做大了,社会就和谐了,不解雇工人,企业做大,多招就业工人,多提供就业机会,这就是和谐社会。对政府来讲,公共财政支出偏向解决冲突问题,在政治上、法律上、行政上把工作重点,至少是一部分组织资源放在解决冲突上,解决和谐社会问题。

对于公益组织来讲,它的目标是什么呢?就是利用在社会上筹集到的道德性的资源来做一些事情,筹集的资源是道德性的,不是营利性质的,也不是像政府那样强制性的筹集资金。如何利用道德性的资源,来解决道德资金可以产品的各种各样的冲突,我认为这是公益组织非常重要的基础。做好事好像很简单,但实际上做好事是最容易发生冲突的。举个例子,古代赈灾的时候,弄了好多钱去发放,一发放就出现很多争议,大家都有很多不满意,因为钱很难发到真正需要的人手里。如何去发现真正需要的人?说起来容易,实际上是很困难。我以前做过试验,给每个同学,每个人给5块钱,花一天时间在街上,找到一个真正值得你把5块钱花出去的人,这个过程实际上很困难。我问了很多同学,在火车站、飞机场,在大街上把钱付出去的时候,你知道这笔钱花的值还是不值,他们的回答是不知道。对政府来讲也是一样的,公共财政资金支出到底花了多少钱,一评估就知道了,但很多钱实际上没有花到真正需要的人手里。如美国的农业补贴,本来要让穷人得到粮食,最后都得不到,农业补贴都让富裕的农场主拿去了,这又很大的争议。那么多的慈善资金进入实践领域以后,实际上会引发更多的冲突。引发冲突的结果是在道德领域里,慈善事业越做越小,另外,并没有满足让人心态很平等的感觉。这是要考虑的问题。人与人之间,经济上挣钱会发生冲突,两个人挣钱会发生冲突,这种冲突通过市场经济竞争可以得到化解;政治上也可能发生冲突,通过民主法制可以化解和解决。道德上可能发生的冲突就是如何让大家的爱心真正能够得到回报,能不能让大家的爱心有一种扩张性,而不是收缩性。今天花了50块钱在街上,花出去了,以慈善的方式花出去了,但是得到的是心理的惶惶然,不知道这笔钱是做了好事还是被人骗了。我今天花50块钱真高兴,做了一件好事,另外一个人说不好意思,我告诉你这50块钱被人骗了,那个人刚拿几百块钱的零花钱在商店里换整钱。我有一次看见一个人拿着一堆零钱在那儿换,他就在门口要饭,中午换零钱200块钱,下午换200块钱,一天400块钱,90年代初,一两个月就有1000、2000块钱,比我们一个月的工资还要高。这样的事情多了,就引发了道德冲突,其结果是道德资源按照不道德水平配置,道德资源的供给越来越少。

还有我们在很有道德的帮助人的时候,也可能有意无意的伤害人。因为道德本身有强制性,很多人之所以不愿意接受帮助,是因为他得到了你的帮助以后,心里是非常不平衡的。我小时候人家请我喝一瓶汽水,我就想一定要请人家吃根冰棍,小孩子都是这样的,一般的穷人更是这样的。一旦道德资源发生转移,慢慢会出现另外一种冲突。比如我们给一个贫困生提供帮助,给他200块钱,第二天我发现那小子在那儿喝啤酒,我的200块钱给了你你去喝啤酒,这个时候我有一个想法,我自己都舍不得喝啤酒,你拿200块钱喝啤酒,这时我们应该怎么办?这时的冲突就产生了,怎么产生的?他把我的钱用于我不认为他应该花的地方,这时有两个选择,一,我把钱收回来,另外,加强监督。但你会发现如果对他加强监督,会导致一个什么结果呢?这需要在200块以外还要加更多的钱,而且他因此平受到那么多的监管,其生活质量是不是真的提高也很难说。这里,强调以德为本还是以人为本,是很不一样的,以德为本往往在道德上贬低接受帮助的人,让其受监管,失去很多自由。如果强调以人为本就不一样了,即使再穷的人,难道他就不能喝杯啤酒吗?不就喝杯啤酒爽一爽吗?即使富的人也是一样的,有的时候奢侈一下也是可以的。如果以人为本,我们就可以给他一种新的标准,即使得到救助的人也可以比较自由的去处理他得到的救助资金,这样冲突就会减少了,冲突减少了以后,我们就会理解,并且去观察他,实际上他喝一杯啤酒,是很便宜的啤酒,他买的啤酒比买的矿泉水还要便宜,买最便宜的啤酒来喝。这也是道德上可能会产生的冲突,这种冲突如果越厉害,整个公益事业的事业会做小,而人与人之间相互之间的关系,对立面,对立性就会强化。这样的社会,就是不和谐的社会了。

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是公益组织能够替政府,也能够替个人解决道德资源不正当分配的问题。我们花5块钱、花50块钱在街上,最后让不道德的人得到更多的资源,而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所谓需要道德帮助,这笔钱是自愿捐出来的,又自愿配置到需要的人那里去,结果是什么?如果他不需要,谁越不道德,谁得到的道德资源就越多,因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公益组织如果解决了这个问题,潜在可能存在的冲突问题就容易得到解决。这是我所理解的公益组织和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

除此之外公益组织其它方面的含义,超越道德领域还能起到什么作用?公益组织除了道德领域之外,还可以做到一些重要的作用,比如说完善民主和法制,这就很重要,公益组织所代表的很多人,比如贫困生、贫困者、智障者,包括妇女、儿童,现在还没出生的那一代人,包括大自然珍稀动物,这都是公益组织代表的人。这些人在政治过程里,基本上只有很少一点点声音,很难得到代表。比如圆明园最近防渗透工程就可以看出来,圆明园本身不会为自己说话,谁为它说话呢?专家为它说话。今天开听证会,很多人都来自于公益组织,公益组织起到了为不能说话的人或者物说话,包括黄河也是一样,黄河是母亲河,国家的河,黄河本身是不会说话的,只是我们认为它是母亲河,所以黄河断流,如果没有公益组织为它代言,而政府对黄河来讲往往是两难的,政府一方面要解决缺水问题,另外一方面还要搞水的分配,搞发展问题,又要保护它,一只手保护,一只手不保护,稍稍偏一点就出问题了。而且政府栽培植黄河水资源的时候,除了行政性配制以外,也没什么其它好方法。行政性配置有个好处就是见效很快,不配置,把水往下游放,立即撤了。但是公益组织可以弥补政府的另外一个方面的问题,行政性配置的时候,往往降低水资源的使用效率,公益组织可以提供更多的信息,让水真正用到产出最高的地方去,有利于完善民主法制过程当中弱势的人,或者没有发言权,没有机会发言的人有更多的发言。

公益组织有助于实现公平、正义。所谓公平、正义,就是让一个社会不要两极分化,让比较穷的人能够得到比较好的关照。一个富裕的社会,每一个人具有最基本的物质生活的社会,而且每个人在比较弱势的时候能够得到比较多的关怀的社会。

还有一个是公益组织能够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当中,经济性的竞争往往会导致很多不和谐的问题。不和谐的问题,需要公益组织做一些补充性的作用。比如像企业家捐款,非常大的动力在于除了交税以外,交税是应尽的义务,没有什么道德感。我今天交税了,是纳税大户,可以,但是他没有道德成就感。捐出去的,如果是个人的资金,他就有道德感,老百姓还会说这小子捐那么多钱,肯定干了不少好事,实际上是干了不少坏事,要干点好事弥补一下,这是冲突性的语言。如果以公益组织的身份帮助他做的话,可以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冲突的问题。尤其是企业家本身,很少有精力亲自从事这些工作的时候,公益组织就是补充性的作用,让市场经济能够在平滑的过程当中运作。

第三,很重要的一点,公益组织可以解决政府所举办的公益活动所面临的政府本身解决不了的问题。

政府所提供的服务,虽然说服务性政府,但政府还是具有很强的强制性。强制性表现在哪儿?举个例子,我们现在搞义务教育“一费制”,政府强制学校只能收那么多钱,政府的政策都是千篇一律的,不可能多元化,一旦多元化就很容易有很多漏洞。这时如果有一个基金会介入,就可以解决“一费制”所带来的弊端问题。怎么解决呢?一个地方有些家长比较富,很多家长比较穷,这时有些家长愿意出钱为自己的孩子有一个更好的教育环境,政府又不允许他超越“一费制”,收他的钱,家长在这个空间里只能把钱塞给教师,让教师在晚上给他的孩子搞家教,孩子也很累,学校又没有得到很好的收入,这时的教育条件没有得到改善,教育资源配置是低效率的。如果有个基金会筹集这些款项,介入到这个学校里面去运作起来,这个学校可以超越“一费制”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不会出现乱收费的问题,因为基金会运作,是另外一套运作。

政府有很多公益性的服务项目。而这些公益性的服务项目,一般来讲都可能会纠缠一些违法的人。如现在有很多吸毒的人,吸毒的人往往容易得艾滋病,往往容易传播疾病,这时政府就有两难,一方面要抓他,另外一方面要给他提供安全救助,这时就容易出问题,什么问题呢?政府教育他,或给他支持,给他提供干净的针头,让他安全吸毒的同时,避免毛病的同时,我要不要抓他?吸毒是要抓起来的,强制戒毒,卖淫也是一样的,也是要抓起来的,一方面是非法行为,另外一方面要让他安全,这就很麻烦。政府无论是鼓励他,放纵他,还是把他们抓起来,福利性服务项目都根本开展不起来。这时公益组织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解决政府的两难,政府是负责抓的,但是公益组织是负责服务的,只有政府给公益组织提供信息,公益组织的信息只用于服务,而不给政府提供任何犯罪的信息。也就是说,公益组织所掌握的吸毒、卖淫违法的信息,只用于自身的专业化服务,不用于政府执法,这样两条线,公益组织总是自愿服务的,自愿的,而且有专业知识的。对政府来讲他是执法。政府和公益组织有一个很好的配合,这个配合就是需要有诚信机制,不能说政府这边的信息太少了,你掌握那么多信息,给我吧,要把他们都抓起来,后天再去服务不可能,问题又大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7-28
要,个人所得税
第4个回答  2011-07-28
这个不要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