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的是计提方法,先计提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应交税金---印花税。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那我应该怎么做账呢
用红字冲原知计提的印花税: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红字)
贷:应交税金-印花税(红字)
在根据退款票据作红字凭证:
借:应交税金-印花税(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
扩展资料:
第五十一条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清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
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经核实后及时退还;国家财政返还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还国库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税务机关的责任,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足额缴纳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追缴税款和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缴期限可以延长至五年。
偷税、拒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征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限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多贴印花税车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少用。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种类的应纳税证明需要频繁贴章的,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征收、缴纳印花税。经批准征收印花税的单位,由税务机关发给汇款许可证。累计缴纳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三条
征收印花税的凭证,应当加盖税务机关指定的印章,编号装订成册。加盖印章或付款证明的复印件应附在卷上,并加盖印章和注销,保存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用红字冲原计提的印花税:
借: 管理费用-印花税(红字)
贷: 应交税金---印花税(红字)
在根据退款票据作红字凭证:
借:应交税金---印花税 (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
扩展资料
账务处理程序要求有以下:
1.要适合本单位所属行业的特点,即在设计会计账务处理程序时,要考虑自身企业单位组织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性质和简繁程度,同时,还要有利于会计工作的分工协作和内部控制。
2.要能够正确,及时和完整地提供本单位的各方面会计信息,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下,满足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和社会各有关相关行业的信息需要。
3.适当的会计账务处理程序还应当力求简化,减少不必要的环节,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不断地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账务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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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管理费用-印花税(红字)
贷: 应交税金---印花税(红字)
在根据退款票据作红字凭证:
借:应交税金---印花税 (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
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二十四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低用。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三条
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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