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问题?

最近在做本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请教大家一些分类的问题,我们镇政府下属共有10个事业单位:
“财政拨款”单位(5个):农业技术推广站、计生服务所、殡葬监察队、水利会(前水利水电管理所,后来分开变成现在这个名字)、劳动保障事务所;
“部分由财政支持”单位(5个):林业工作站、广播电视站、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综合文化站。
事业单位改革分类有三类: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其中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三类)、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
那么以上10个单位该如何划分,自己感觉好像我们政府所属的这10个单位扯不上行政类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上级文件有写明,如果是经营服务类,不再由财政补助,得转为企业,可有过渡期),那么如果将这10个单位列在公益类事业单位,何谓一类和二类,要如何进行划分,公益三类和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都是“经费自理”的。
将财政拨款的列入公益一类,将部分由财政支持的列入公益二类。

我们这里的还没有启动,但是像劳动保障事务所是归类为行政的,里面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而农业技术推广站、计生服务所、水管站、林业站、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文化站、残联、合管办、企业站、兽医站、统计站等是划为事业单位,为财政拨款的,都是公益性的。目前没有经营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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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30
你们县上人力社保局应该对公益一类二类三类的划分是有具体文件的,你照着文件分就可以了吧。我们也是按文件明细规定进行划分的,文件在办公室,现在记不太清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12
都参照公务员
第3个回答  2011-08-07
你哪的都开始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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