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就业难的现状。我国应实行什么样的就业政策??

如题所述

主要制定了六个方面的扶持政策: 

    实行免征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政策, 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 从事个体经营的, 3 年内免征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 免收管理类、 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对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 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实行社会保险补贴、 减免税收和小额信贷政策, 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从事服务业的企业, 如服务型企业、 商贸企业、 劳服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在新增岗位中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 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按招用人数定额减免税收, 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 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 财政对经办此项业务的银行给予手续费补助和财政贴息。

    实行再就业援助, 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 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男 50 周岁、 女 40 周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 作为就业援助主要对象,给予提供即时岗位援助等多种帮助。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困难对象就业, 政府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根据实际困难情况提供相应的岗位补贴。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 对于扶持对象中的大龄人员, 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 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实行免征所得税政策,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 分流安 置富余人员。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 辅业改制、 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而兴办的经济实体, 符合规定条件的, 可在 3 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开展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 对各类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 对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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