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到检查院的案子又返回公安局是什么意思?

上个月的案子送到了检查院 .今天又返回公安局是个什么意思啊?

可能是证据不足,不能提起公诉,被退回补充侦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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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查院将案子又退回公安局一般因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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