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二审对一审的判决,对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小问题

发回重审的案件是 审判监督程序?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

这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只要证据完善,适用法律正确,未出现重大的影响案件事实的情形下,会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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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是小问题,二审法院如此认定,说明这个案件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是有问题的。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是有法律依据的。发回原审法院后,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一审法院重审后做出的判决依法仍可以上诉。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因为判决书没有生效,所以,不属于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可以重新作出判决,而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5-06
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可以上诉),原来是二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不能上诉)。
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第4个回答  2011-05-06
这要看二审是怎么启动的,若是抗拆的,就不受上诉不加刑限.若是上诉,没有抗诉,则二审可以加刑.
发回重审可能加刑,也可能不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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